國家安全部公布部門規(guī)章《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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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7日電 2022年6月6日,,國家安全部公布部門規(guī)章《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辦法共5章24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guī),對國家安全機關實施的公民舉報獎勵工作進行了全面規(guī)范,,明確舉報獎勵工作應當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堅持客觀公正、依法依規(guī),。
辦法立足鼓勵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依照上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細化和明確了國家安全機關實施舉報獎勵的條件,、方式,、標準和程序。其中,,規(guī)定舉報人獲得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3項條件:一是有明確的舉報對象,,或者具體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線索或者情況;二是舉報事項事先未被國家安全機關掌握,,或者雖被國家安全機關有所掌握,,但舉報人提供的情況更為具體詳實;三是舉報內(nèi)容經(jīng)國家安全機關查證屬實,,為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fā)揮了作用、作出了貢獻,。辦法結合國家安全機關舉報獎勵實踐,,明確獎勵實施方式包括精神獎勵和物質(zhì)獎勵,并根據(jù)舉報發(fā)揮作用程度、作出貢獻大小,,劃定了4個等級的獎勵標準,。
關于法律責任,辦法明確了舉報獎勵相關工作中,,追究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責任的6種情形,、追究舉報人責任的4種情形和追究舉報人所在單位責任的兩種情形。其中明確規(guī)定,,舉報人不得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不得弄虛作假騙取獎金,,不得惡意舉報或者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干擾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不得泄露舉報中知悉的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國家安全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制定辦法是國家安全機關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具體體現(xiàn),對于完善反間諜法律制度體系,,落細落實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法律原則,,匯聚全社會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合力,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各級國家安全機關將認真貫徹落實辦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引導和激勵廣大人民群眾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共同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實屏障,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