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關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guī)則(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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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
關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guī)則(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4年1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通過)
1月29日上午、1月30日上午,,各代表團全體會議,、代表小組會議審議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guī)則(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代表們普遍認為,,《修訂草案》有效貫徹落實了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并系統(tǒng)總結了多年來省人代會開會議事的實踐經驗,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議事規(guī)則修訂過程全面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省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兩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組織省人大代表研讀討論,,采取多種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見?!缎抻啿莅浮份^好地吸收了各方意見,,已經比較成熟。同時,,代表也對《修訂草案》提出了個別修改意見和建議,。30日中午,法制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根據(jù)代表的意見和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對《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形成了《修訂草案》(表決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F(xiàn)將審議修改情況報告如下:
有的代表提出,《修訂草案》第十條第五款“臨時召集的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不適用前四款規(guī)定”的表述不夠嚴謹,,建議將該款修改為“臨時召集的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不適用前四款規(guī)定,,但應當將開會日期和建議會議討論的主要事項提前通知代表,?!狈ㄖ莆瘑T會研究后,采納了這一意見并作了相應修改,。
法制委員會認為,,根據(jù)代表審議意見修改后的《修訂草案》(表決稿)符合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和省人民代表大會開會議事的實際,,建議提請本次大會表決。
以上報告和《修訂草案》(表決稿),,請予審議,。